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果、蔬菜制品 水不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GB 12296-90
Fruit and vegetable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water-insoluble solids ───────────────────────────────────────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751—1981《水果、蔬菜制品——水不溶性固形物测 定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蔬制品水不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果蔬制品及新鲜果蔬可食部分水不溶性固形物的含量。 2 原理 试样用热水溶解,滤去可溶性物质,将剩余物烘干,称量。 3 仪器 3.1 高速组织捣碎机:10 000~12 000r/min。 3.2 架盘天平:感量0.01g。 3.3 分析天平:感量0.001g。 3.4 抽滤装置:由自来水抽气管、1 000mL抽滤瓶和橡皮抽滤垫组成。 3.5 布氏漏斗:直径10cm。 3.6 快速滤纸:直径9cm、7cm。 3.7 电热板或普通电炉(上置石棉网)。 3.8 离心机:4 000r/min,4×50或8×100mL。 3.9 电热恒温干燥箱。 3.10 烧杯,250、400mL。 3.11 称量皿:具盖铝盒,直径不小于50mm,高不大于30mm。 3.12 干燥器:内放无水氯化钙或变色硅胶。 4 测定步骤 4.1 试样制备 4.1.1 液体制品:称样前将试样充分摇匀。 4.1.2 酱体制品:试样搅匀后,分取一部分放入高速组织捣碎机内捣碎1min;粘稠的制品 可按一定比例加入蒸馏水捣碎,称样时折扣加水量。 4.1.3 新鲜果蔬:除去果蒂、果核、种子等,用四分法分取可食部分切碎混匀,称取250g, 准确至0.1g,放入高速组织捣碎机内,加入等量蒸馏水捣碎2min,每2g匀浆折算为1g试样; 浆果类及其他多汁果蔬试样也可不加水直接捣碎。 4.2 滤纸准备 每个称量皿内放一张9cm滤纸和半张7cm滤纸,放入103±2℃电热干燥箱中烘1h,移至 干燥器内冷却30min,称量,准确至0.001g。 4.3 称样 将制备好的试样充分混匀,在250或400mL烧杯内称取10~100g试样,根据试样中水不 溶性固形物的含量和组分确定称样量含果胶、蛋白质较多的试样适当减少称样量。使过滤 后烘干残渣的质量在0.2~0.5g之间,见下表: ─────────────┬──────┬─────┬────────────- 水不溶性固形物含量 │ 称 样 量 │ 称量精度 │ 制 品 举 例 % │ g │ g │ ─────────────┼──────┼─────┼────────────- ≥2.0 │ 10 │ 0.01 │ 番茄酱 <2.0~1.0 │ 25 │ 0.01 │ 果酱、新鲜水果 <1.0~0.5 │ 50 │ 0.1 │ 番茄、浆状制品 <0.5 │ 100 │ 0.1 │ 果汁、蔬菜汁 ─────────────┴──────┴─────┴────────────- 注:液体试样也可用移液管吸取一定量测定。 4.4 测定 4.4.1 易过滤的制品:在盛试样的烧杯内加入100~150mL蒸馏水,用玻璃棒搅动均匀,放 在电热板上加热至沸腾。将已称量的滤纸平铺于布氏漏斗内,向漏斗中加入50~100mL热蒸 馏水,使滤纸充分浸湿,贴紧滤板,随即将煮沸的试样倾入漏斗内,缓缓减压抽滤。用热水 把烧杯壁上的残渣全部洗入漏斗内,并洗涤残渣5~6次,每次用热水30~40mL,至滤出液 不含糖、食盐等为止。抽干后,将滤纸及残渣移入原来的称量皿,用称过的半张滤纸擦拭 遗留在漏斗上的残渣,一并放入称量皿,置103±2℃电热干燥箱中烘干4h,在干燥器内冷 却30min,称量,准确至0.001g,再烘1h,同样冷却、称量,至两次质量相差小于0.001g为 止。 4.4.2 难过滤的制品:对果胶、蛋白质含量较高,难于通过滤纸过滤的制品,可将称好的 试样用热蒸馏水洗入100mL离心管或两只50mL离心管内,以转速3 500r/min,离心10min, 小心倾出上清液,注入热蒸馏水,用玻璃棒搅散残渣,再离心,如此重复数次,直至上清 液不含糖、食盐等为止,将管内的残渣全部移至已称量的滤纸上,按4.4.1条进行烘干,称 量。 注:① 滤液中糖和食盐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 ② 葡萄汁和柑桔类制品中如存在有结晶物,需测定其含量,方法见附录B。 5 测定结果的计算 5.1 计算公式 试样可食部分水不溶性固形物的百分含量,按下式计算: m2-m1 水不溶性固形物(%)=────×100 m0 式中:m1——滤纸及称量皿质量,g; m2——烘干残渣、滤纸及称量皿质量,g; m0——试样质量,g。 注:吸取一定体积试样测定的,以每100mL中水不溶性固形物的克数表示。 5.2 结果表示 同一试样取两个平行样测定,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5.3 允许差 两个平行样测定值绝对相差不得大于0.1%。 附 录 A 糖和食盐的检验法 (补充件) A1 糖的检验 取数毫升滤液放入小试管内,加入2滴10%(m/v)α-萘酚乙醇溶液,再沿管壁慢慢加入 1mL浓硫酸,使进入管底。如有可溶性糖的存在,几秒钟内即在滤液与硫酸交界处呈现红色。 A2 食盐的检验 取数毫升滤液,加硝酸1滴、10%(m/v)硝酸银溶液1滴,摇匀,出现白色混浊即表示有 食盐存在。 附 录 B 葡萄汁和柑桔类制品结晶物测定法 (补充件) B1 葡萄汁 如在葡萄汁中发现有酒石酸氢钾结晶存在,需测定其含量,可另取一份试样,通过滤纸 过滤,收集结晶,再依次用滤液和酒石酸氢钾饱和的50%(v/v)乙醇溶液洗涤。然后烘干, 称量,计算结晶物的含量。 B2 柑桔类制品 柑桔类制品中存在橙皮甙或柚甙结晶,可采用与B1相似的方法测定其含量。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负责起*。 本标准主要起*人杨宏福、黄宛春、黄巧华。 本标准1989年首次发布。 ───────────────────────────────────────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3-29批准 1990-12-01实施 |